為何剛成立的開放式基金都有封閉期?封閉期越短越好嗎?

 

封閉期是指基金成立後有一段不接受贖回的時間段。因為新設立的基金需有相對較長的一段期間逐步依市場狀況完成持股的佈局,所以基金契約中一般都設有封閉期的規定。根據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成立後的封閉期不得超過3個月。基金的封閉期如果過短,會出現基金尚未完成佈局即必須應付贖回的問題,這樣會影響基金單位凈值及投資者的權益。所以封閉期過短可能相對風險較大。基金投資應以長期為宜,投資者不應以封閉期的長短作為選擇基金的標準。